创业者对创新的执念往往是不理性的。诚然,某些情况下确实需要全新的想法,但对原创性的执着以及对探索他人首创想法的强烈抵触,常常会显著推迟成功的到来(甚至导致失败)。
这种一切自研的渴望甚至有个维基百科词条: 非我所创 。

借鉴创意被严重低估了
创业公司可能因多种原因失败。即使一位创业者把其他所有事情都做对了,只要在某个方面(比如分销、定价、用户引导、甚至技术选型)犯错,她的整个项目仍可能失败。
此外, 一次性把多件事都做对 ,永远比只做对一件事要困难得多 。因此,创业者应努力厘清:在交付给客户的整体解决方案中,有哪几个方面需要创新,其余所有部分则应借鉴现有的最佳实践。
简而言之, 创新一个因素,其他全盘复制 。
通过借鉴其他公司已验证成功的做法,创业者可以 专注把少数几件事做到极致 ,同时放心地沿用其余部分——因为这些部分已被他人测试并证明有效,基本能直接发挥作用。
最著名的成功复制案例,就是在不同地区涌现出的众多亚马逊克隆网站。 亚马逊在美国的成功证明,有互联网接入的用户愿意在线购物,并展示了 在线零售是一种可行的商业模式 。世界各地的创业者据此洞察,将其应用到各自所在地区。事实上,亚马逊为世界提供的远不止商业模式的验证——它在用户界面上的创新同样被这些克隆网站欣然复制。
然而,这些模仿并非盲目复制。不同地区面临不同的挑战,需要因地制宜的创新。以 Flipkart 为例,这家印度价值数十亿美元公司的创始人曾在亚马逊工作,借鉴了其商业模式。Flipkart 的创始人将亚马逊已验证成熟的体系(商业模式、组织架构、用户界面)作为起点, 仅在少数他们认为需要原创的变量上进行了创新 :印度缺乏广泛的物流基础设施和信用卡普及度。
因此,他们率先推出货到付款服务,使在线零售在印度得以运转。Flipkart 确保不在亚马逊已验证有效的环节上白费力气。试想,如果除了针对印度的创新之外,Flipkart 还去改动本已成熟的用户界面、组织架构或商业模式—— 面对如此多不确定的变量 ,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欠佳优化都必然导致 Flipkart 的失败。
提醒注意: 我所说的“复制”或“窃取”创意,并不意味着要你盲目照搬 。 理解某个解决方案为何奏效 ,比仅仅知道它有效更为重要。人们很容易误以为某种做法是最佳实践,而实际上,这种最佳实践往往依赖于某些你忽略的、不易察觉的细节。
例如,受 iPhone 应用商店的启发,许多电视制造商推出了自己的“应用商店”,但无一获得成功,因为丢失的关键细节在于手机的使用场景。电视固定在家中,而手机则随身放在口袋里。手机应用之所以成功,是因为用户随时可以触达。而电视上的应用之所以停滞不前,是因为用户需要额外走到电视所在的位置,尤其是用户口袋里已经拥有了所有这类应用,这种额外付出的努力降低了用户使用电视应用的动力。这说明: 复制创意并非易事 ,实际上需要仔细的思考与分析。